中国房地产经历第一次住房制度改革之后,又经过多次住房体系的调整与完善,在住房制度建设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真正意义上的住房制度改革并不多,这次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提出“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和长效机制建设”,可以说是再吹制度改革的号角。从目前来看,需要重点解决的有三件大事:
第一,要满足新型城镇化过程中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首先要满足新市民的需求,降低新型城镇化门槛,让新市民顺利成为真正的市民。
第二,对于整个供应体系进行制度上的安排。1998年,提出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2003年,提出以商品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现在提出的住房制度改革,在发展逻辑上是以新型城镇化的新市民住房需求为出发点来发展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体系。
第三,住房制度改革要按照防范重大系统性风险、让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思路来进行。这当中涉及到金融、土地等的制度安排,应加快发展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
出现过去所说的“一收就冷,一放就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政策性住房体系与商业性住房体系没有实现平衡发展,将来要发展面向新市民的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比如,在政策层面,我们加快建设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体系,对于租赁住房来说,无论是前期建设的金融支持,还是后续运营资本的退出,都要进行金融制度方面的安排。同时,要稳妥慎重推进房地产税收体系改革,通过税收工具调节社会财富分配。
在土地方面,要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挖掘城市闲置土地的潜力,合理配置住宅用地与工业用地之间的关系,打破不合理的格局,进行多规合一的安排。
这次会议为明年甚至更长时期的房地产市场定下了基调:要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后续政策的出台会更多地从全国范围来考虑。对于不同群体,除了要因城施策,还要分层施策。1998年和2003年调整住房制度都是按照分层的办法来进行的。对于低收入、中等收入人群,未来会出现制度安排,比如,对于低收入群体,政府将采取“兜底”措施,保障他们“住有所居”;对于中等收入群体,出台支持政策,提高住房产品的适应性;对于高收入人群,出台规范性政策,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