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房屋拆不掉,新增人口无地批”。在“空心村”“空心房”治理以及新农村建设中,宅基地改革一直是让基层极为头痛的问题,稍有不慎就会引发大规模群体 性事件。但在江西省余江县,自2015年年初正式启动“宅改”以来,两年多的时间里,2.78万余栋“空心房”平稳拆除。近日,《半月谈》杂志刊发文章,报道了余江县“宅改”的相关经验。
很凑巧,前不久笔者也正好到余江县出差,得以亲眼目睹余江县“宅改”的相关做法和现实成效。
余江“宅改”具体做法当然也很多,例如领导重视、财政倾斜、注重把改革和脱贫攻坚有机结合等。但千头万绪归结为一点,我认为是“村民事务理事会”发挥了最为关键的作用。按照余江县的制度设计,“村民事务理事会”以村小组为单位,在群众民主推荐、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将威望高、办实事、有公心的村民选入到理事会,并将理事会成员中愿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人推举为理事长。
猛一看,“村民事务理事会”似乎并无特别之处,依照惯常理解,也无外乎村民自治的一种探索而已。但是余江县的“村民事务理事会”的确有些与众不同,说白了,它绝不是“橡皮图章”,而是将村民小组的财权、治权紧密结合起来,在“宅改”这种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务上,切实保障了最基层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村民把“宅改”当成自己的事来办,并且自己的事自己确实有决定权的时候,好事自然就能够办好,在许多地方被视为畏途的宅基地改革,在余江却收获了切实的成效。
规范建房、新农村建设、治理“一户多宅”和“空心房”以腾出农村建设用地,这些思路和做法初衷当然很好。而以笔者的观察,许多农村基层干部,工作不可谓不努力,他们也想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通过自己的艰辛工作,改变家乡的面貌、发展当地经济。但是,良好的初衷却常常事与愿违,原本有利于群众的措施时常在推行中受阻。深究起来,习惯于大包大揽,在很多具体做法上不顾及群众的切身感受,得不到群众理解,是好政策在现实中难以真正落地的根源。许多干部只要认为是在为群众办好事,就将民主协商抛在脑后,工作方式粗暴,一味地以“大我”压制“小我”的权益。加之有的基层干部缺乏公心和公信力,导致干群关系紧张、矛盾激化,如此局面下,好事想要真正办好,的确不容易。
由此,余江县的“宅改”之所以能够顺利推进并取得现实成效,也便不难理解。说到底,就是充分地相信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将群众的事交给群众去办,政府做统一领导和方向指引,关键时刻在机制和财力物力上予以必要支持。
乡村治理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难就难在以什么样的思路规范指引措施的运行落地。“谁来治”“治什么”“怎么治”,工作思路和切入点的不同,将直接决定惠民政策是否真正惠民,直接导致好事能否真正办好。以理事会为抓手,相信群众、尊重群众,探索村民自治的有效模式,正是余江“宅改”得以顺利推进的坚实基础,也是对于乡村治理和新农村建设价值巨大的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