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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住宅楼道禁停电动自行车
时间:2017-12-21 | 来源:窗博城 | 阅读量:159 次

高层建筑火灾被视作世界性救援难题,因此预防尤为重要。国务院法制办昨天就《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社会征求意见,提出高层住宅楼道禁停电动自行车,严禁高层建筑地下三层及以下设置商场。高层建筑即24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和27米以上的住宅建筑。

 

百米以上建筑应聘消防工程师

 

“规定”首先明确,高层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业主、使用人的消防安全职责包括: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等。

 

“规定”提出,高层公共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应当明确专人担任消防安全经理人,负责整栋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筑高度超过一百米的高层公共建筑应当聘用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人员担任消防安全经理人。

 

高层住宅应设消防安全楼长

 

针对高层住宅,“规定”明确了业主的消防安全义务:遵守小区防火公约和管理规约约定的消防安全事项;按照不动产权属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建筑;配合物业服务企业、自主管理机构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等。

 

物业单位则要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器材定期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违规行为予以制止。

 

“规定”还提出,每栋高层住宅建筑应当明确一名消防安全楼长,由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人员或者基层消防安全网格管理人员担任,并履行相应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包括: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障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对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帮扶等。

 

电动车充电场所应独立设置

 

近日,电动车引发火灾亡人悲剧,引起关注。“规定”提出,禁止在高层建筑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同时,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建筑保持安全距离,还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规定”要求,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建筑均应当配备灭火器材及自救、疏散器材,其中,建筑高度超过一百米的高层住宅建筑,住户内应当配置轻便消防水龙。

 

“规定”提出,禁止在高层建筑地下三层及以下设置商场,禁止在高层建筑地下二层及以下设置公共娱乐 场所。

 

高层建筑的中庭、室内步行街等共享空间不得布置商铺、游乐设施或者堆放可燃物。高层建筑内的儿童活动场所应当设置在一至三层,且应当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安全出口。

 

对于本市正在推广的微型消防站,“规定”也提出要求:高层公共建筑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高层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不少于6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通讯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执勤人员在3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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