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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红色预警不再单双号限行
时间:2017-12-22 | 来源:窗博城 | 阅读量:164 次

    日前,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最新版的《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与此前的应急预案相比,新版预案对于各级预警的相应措施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其中,对于工业企业限产、停产的要求更加详细,而市民关注的单双号限行措施,此次并未出现在应急预案中。
  21日,借助不断的南风吹拂,济南气温回升,而且一整天都是美丽的蓝天。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周青先 摄
 
  预测将达预警条件
 
  需提前发布信息
 
  预案中,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依然被分为蓝色预警(Ⅳ级)、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以及红色预警(Ⅰ级)。其中,红色预警的标准是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在前一版本的应急预案中,最后一项为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才可启动红色预警,这次调整降低了红色预警的门槛。
 
  据了解,当预测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条件时,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当实际监测AQI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级别,并预测未来12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及时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
 
  在新一版本的应急预案中,还区分了市级预警、省级预警和区域预警。
 
  应急响应期间
 
  确定污染物减排标准
 
  应急预案要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的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20%、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15%和20%以上。
 
  蓝色预警级别全社会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均应达到5%以上。根据辖区内污染排放结构,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同时,在采暖季错峰生产方面,济南要求钢铁、铸造、建材、炭素、医药、农药等行业实施采暖季错峰生产。同时,工业企业根据源解析结果和污染物排放构成选取重点管控对象,同行业内企业应根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进行排序,优先管控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从分级响应措施来看,此前I级响应措施中的绕城高速公路以内机动车实施单双号限行被取消。同时,在Ⅱ级响应措施当中,增加了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及各县区建成区全面限行国3重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民生保障车辆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及电力抢险等车辆除外)。
 
  重污染天气应急
 
  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为了保证应急措施的执行到位,济南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督查组,主要负责对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单位及责任人予以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移送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各县区政府、市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也将组建督查组,分别对本辖区和相关行业领域的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同时,记者了解到,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将实行各级各单位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项措施要责任到人,对于涉及企业、工地、车辆的应急措施,要明确具体监管责任单位、监管责任领导和监管责任人,确保相关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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