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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户口买房案:提高购假证者违法成本
时间:2017-12-27 | 来源:窗博城 | 阅读量:176 次

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近日侦破了一起伪造户口买房案,中介公司通过伪造户口簿,先后在多地为68人购买住房。目前警方已将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的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并且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制售假证案件并不罕见,近年来屡屡被曝光。制售假证团伙日益猖獗,呈现“产业化”的特点,不仅有专人承揽、制作、销售假证,而且还制作假户口,并负责带领买卖房屋的客户到房管部门利用假户口簿进行房产过户,谋取更大利益。

我国刑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有规定,对“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以及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制售假证团伙为何屡禁不绝?高额利润就是让他们铤而走险的原因之一。每本假证成本不过十几元,而犯罪嫌疑人用伪造的户口簿为没有购房资格的人办理购房,一次就能获利几万元。

制售假证案件之所以猖獗,还有一个原因是有市场需求。司法实践中,多是对制售证件文书的行为进行处罚,但对购买行为处罚数量少且程度轻微,对购买假证件后自用的人也大多是做出道德上的谴责,最多就是不予采信录用,远远没有实现法律层面上的处罚。

为了遏制此类案件的发生,首先要通过完善立法和加强执法,进一步加大对该类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定期沟通办理此类案件中发现的新问题,及时调整打击策略,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还应提高购买假证者的违法成本。打击与预防并重,尽快构建个人诚信记录,提高个人不讲诚信、漠视规则的成本,从源头上进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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