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完成的《南京市排水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行。在昨天的南京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南京市水务局副局长葛玲介绍,今后南京新建住宅阳台都要单设污水管道,没有污水管道的已建成住宅也要适时改造。
该条例规定,南京市实行雨水、污水分流排放制度。新建、改建、扩建排水设施应当按照排水专项规划建设雨水、污水分流排放设施。尚未实行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区域,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有关改造计划,组织开展雨水、污水分流改造,并对相关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海绵城市”的理念也落到条例中。南京市拟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广场、公园绿地以及规划用地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项目工程应因地制宜设置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增强对雨水的吸纳、缓释能力,提高城市内涝防治能力。
据了解,南京市不少住宅阳台未建设污水管道,导致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不利于雨污分流的源头管理。对此,《条例》规定“新建、改建住宅的阳台(平台)应当单独设置污水管道,并纳入统一的污水收集系统”,“已建成住宅的阳台(平台)未依照前款规定单独设置污水管道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改造或者整治计划,在改造或者整治时增设污水管道”,以加强雨污分流的源头管理。
据了解,原有的排水条例仅适用于城市建成区,未按照城乡统筹要求规范全市的排水行为,使得法规在执行上存在“真空”,面广量大的农村区域缺乏法律规范。因此,《条例》在村庄污水设施建设和管理中明确“江北新区管委会、涉农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辖区内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逐步实现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靠近城镇公共排水管网的农村,其排放污水应当就近接入城镇公共排水管网; 其他农村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