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下午消息,今日据《财经》报道,此前围绕共享单车展开的专利纠纷已经暂时结束,顾泰来已与永安行达成专利授权。新浪科技就此事向永安行方面求证,截止发稿时,永安行尚未答复。
据《财经》获悉的协议内容,10万辆车以内,永安行每辆车每年向其支付13元授权费,即每辆共享单车运营每天约3分钱;当永安行投放自行车超过100万辆时,授权费降至每辆车每天1分钱。顾泰来已于12月27日前往江苏省高级法院对两起专利侵权诉讼撤诉。
此案一度曾阻碍了“共享单车第一股“永安行的上市路。今年4月14日,永安行通过证监会审核并获得上市发行批文,但三天后,“无固定取还点的自行车租赁运营系统及其方法”(专利申请号201010602045.8)专利持有人顾泰来,以侵害其发明专利权为由,先后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永安行提出诉讼。
永安行董秘董萍随后对此回应称,“我们的产品技术和他的专利是不同的,不存在侵权问题,我们会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而在4月底,顾泰来要求暂停永安行上市,5月初,永安行暂缓上市路演。在随后的6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认为原告顾泰来在本案中未有充足证据证明被诉的无桩共享单车租赁运营管理系统、有桩公共自行车租赁运营管理系统使用了被诉专利,依据被告永安公司的证据可以认定前述被诉租赁运营管理系统均未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故,判决驳回原告顾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顾泰来负担。
不过顾泰来并不认同这一判决,并表示要再次起诉。对此,“有充分法律和事实依据证明,顾泰来先生先后在三地向永安行提起诉讼,涉嫌滥诉,是对处在上市静默期的永安行的纠缠,其目的是阻止永安行上市。”永安行称。(宵寒)
附事件经过:
4月14日,永安行通过证监会审核并获得上市发行批文。
4月17日,顾泰来以永安行侵犯其持有的“无固定取还点的自行车租赁运营系统及其方法”专利为由,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月18日,顾泰来以相同的专利、相同的被告、相同的诉讼请求再次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月20日,顾泰来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变更诉讼请求及撤诉申请》,请求:“一、将支付维权成本10万元的诉讼请求变更为支付维权成本1万元。二、因永安公司侵权地较多,对其侵权相关证据需要进一步全面调查取证,申请撤回本案诉讼。”
4月21日,永安行收到苏州中级人民法院和南京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及传票。
4月28日,顾泰来向中纪委举报证监会,要求暂停永安行上市。
5月5日,永安行暂缓上市路演。
5月15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不准许原告撤诉”的裁定。
6月6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针对顾泰来起诉永安行侵害其发明专利一案,正式作出判决,判定永安行的共享单车系统和公共自行车系统不涉侵权,驳回原告顾泰来的诉讼请求。
6月26日,顾泰来召开发布会,称已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再次起诉永安行。
8月17日,永安行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永安行,股票代码为603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