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和《关于明确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简称《通知》),《实施意见》涵盖了土地计划管控、土地储备、土地供应、供后监管、农村土地管理等全过程土地管理环节,是我市土地利用管理的“一本通”文件。《通知》中则明确,对私有住宅经批准增设电梯增加的建筑面积的出让金计收标准,由评估地价调整为住宅用途基准地价的40%,提高出让金计收效率、利民便民。
涵盖不同情形出让金标准
市国土规划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新的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和土地管理政策的调整完善,广州市政府2014年3月28日颁布实施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12号文”)部分条款出现了与上位法不衔接、与新形势不适应的情况,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
《通知》对12号文中有关出让金计收的政策标准进行了归并、补充和完善。除现行城市更新改造政策涉及的出让金计收政策外,将其他分散的出让金计收政策进行汇总,全面涵盖了首次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划拨用地补办出让手续、已出让(划拨)用地项目调整出让金、已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地产补缴出让金等不同情形的标准。据了解,计收标准的主要变化内容包括6个方面(详见右表)。
六区工业项目用地出让下放
《意见》涵盖了土地计划管控、土地储备、土地供应、供后监管、农村土地管理等全过程土地管理环节,并结合国家、省、市节约集约用地的新要求提出了改革措施,为建立广州市土地管理长效机制提供了制度保障。
耕地保护方面,落实中央部署增加了占补平衡“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内容,坚持本地补充开发和易地补充开发相结合,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废弃厂房、空心村、废弃矿山用地、滩涂等未利用地等开发补充为耕地。继续完善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制度,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土地储备方面,进一步落实了环保土壤污染治理要求,原为关停搬迁工业企业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的,需开展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规范土地供应方面,按照国土资源部规定,将公开出让起始价和协议出让价格调整为不得低于相应基准地价的70%;同时还落实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留用地和临时用地管理的政策规定,如使用国有土地落实有留用地指标返拨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经济发展留用地,视同以出让方式取得,不需补办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和补缴土地出让金。
同时为平抑房价、稳定预期、筹措人才公寓等政府房源,增加了“限地价、竞配建人才公寓”、“限地价、竞配建公共设施”、“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竞自持比例、现房销售等调控措施出让方式。
《意见》还优化产业用地配置、扶持实体经济发展。为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与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政策相衔接,增加了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和先租后让的规定;同时落实市政府工作部署,将花都、从化、增城、番禺、黄埔、白 云六区的工业项目用地出让下放;为实现闲置土地监管的全流程整合、进一步提高供后监管工作效率和效能,将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确定由所在区负责。
计收标准有哪6大变化
一是对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出让金计收时点进行了明确,除改造方案批复或原出让合同已有约定外,其他的计收时点以国土规划部门同意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时为准。
二是将公开和协议出让的价格由不得低于基准地价调整为不得低于基准地价的70%,与国家政策要求一致。同时把社会事业用地和营利性科研设计用地、旅游业用地、娱乐业用地的公开出让起始价格由办公用途评估地价的70%调整为不低于评估地价的50%;此类项目调整计容建筑面积但未调整规划容积率或仅调整规划容积率的,按一般用地项目补缴出让金标准的50%计收出让金。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的公开出让起始价格调整为按相应地段工业用地市场评估地价拟定。
三是将自行征地拆迁协议出让项目计收出让金标准由评估地价扣减经评审的拆迁费用调整为评估地价的40%。
四是对使用政府储备用地建设公建配套设施的,土地综合开发费先按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收取,土地储备成本核定后再“多退少补”。
五是对私有住宅经批准增设电梯增加的建筑面积的出让金计收标准由评估地价调整为住宅用途基准地价的40%。据悉,此举是为了提高私人住宅加装电梯的出让金计收效率,实现便民利民。如今广州旧楼加装电梯的情况渐多,但因为此前补交地价的评估方式比较复杂,导致加装电梯后一些业主迟迟没有办下新的房产证。
六是经市级及以上机构认定的营利性科研、教育、医疗、体育机构自有土地改造,增容部分由原规定的按评估地价计收出让金调整为按市场评估地价的20%计收出让金。(记者杜娟)
《广州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获通过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杜娟)昨日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填补了广州关于土地储备政策的立法空白。《办法》完善土地储备计划执行考核及奖励事宜,从“任务奖励”和“增量奖励”等方面对区予以激励,将进一步调动各区开展土地储备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市、区两级共同努力把土地储备“蛋糕”做大。
市、区可共同投资合作开展土地储备
市国土规划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广州是全国最早成立土地储备机构的城市之一,20多年来,土地储备在保障城市发展战略、推动城市发展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在推动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建设全面上水平的新时期,土地储备工作被提出了更高的工作要求。《办法》的出台,为我市土地储备工作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能有效解决制约我市土地储备工作开展的瓶颈问题。
《办法》首先强化土地储备工作统筹协调,在市土地管理委员会下设土地储备专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审议土地储备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重大事项。二是细化土地储备机构职责分工,明确市土地储备机构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土地储备,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土地储备工作,主要开展重点功能区、轨道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综合开发用地储备工作;各区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市级和区级土地储备项目的具体实施,各区政府为行政区域内土地储备项目实施责任主体;市、区可共同投资合作开展土地储备。
土地收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
三是完善土地储备计划执行考核及奖励事宜,通过两个层次的奖励,即任务奖励和增量奖励对区予以激励。
四是细化了土地储备涉及管线迁改、绿化补偿(迁移)、土地平整、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及治理修复等各类成本核算程序和方式,明确土地储备资金支付仅涉及土地征收、收回、收购补偿的,无需办理结算。
五是明确土地储备项目立项实行分类管理,在现有立项模式基础上,对市政府部署的重大紧急项目,以土地储备实施方案作为立项文件,不再单独审批项目建议书,简化了立项程序。
六是明确政府购买土地收储服务的内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片区土地征收、收购、收回涉及的服务事项,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标,引入社会主体实施。
七是细化了储备土地供应前土地整理方式,市级储备项目前期开发相关市政基础设施,可交由市代建局等市属建设管理行政事业单位或属地区政府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