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旧村改造在提速,相关政策也在不断完善。记者昨日从市城市更新局获悉,与旧村改造相关的两大重磅文件——《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日起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旧村合作改造类项目选择合作企业有关事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也在前日的市府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并将在近日印发实施。
《办法》考虑回迁居民的需求,适当提高了复建住宅的装修标准;《意见》则对规范合作意向企业引入进行了详细规定。
通过政府公共交易平台选择合作企业
《关于进一步规范旧村合作改造类项目选择合作企业有关事项的意见》则对合作企业以及合作意向企业的选择条件、程序、监管、新旧政策衔接等进行了明确:
一是明确合作企业资格条件。为确保合作企业具备旧村改造能力,《意见》从企业信誉、注册资本规定企业资格条件。
二是规范合作意向企业引入。针对实际操作中存在的企业提前介入旧村改造的行为,提出规范措施:资格上,合作意向企业应符合合作企业的资格条件;程序上,引入合作意向企业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 大会表决通过后才能启动,合作意向协议还须考虑产业、环保等因素,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区城市更新部门把关后,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表决、公示。
三是规范合作企业选择方式。平台方面,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政府公共交易平台选择合作企业。
旧村改造成本新增土地评估和污染场地土壤修复专项费用
13个旧村改造提速
《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内容涵盖了旧村庄全面改造过程中成本核算时所包含的前期费用、临迁费、拆运费、复建费等等,明确划定了具体的适用范围,也规定了各项费用的核定方式和计费方法。相较于原《办法》,本《办法》主要有三大变化:
一是调整了临迁费用年限。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中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将临迁费用的核算修改为:“整体实施改造、一次性搬迁的,按5年临迁时间核算临迁费用;分期实施改造、分步搬迁的,按4年临迁时间核算临迁费用”。
二是调整了复建费用的单价。根据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公布的最新参考造价和安置回迁居民的需求,适当提高了复建住宅的装修标准,调整了相关建设费用的单价。同时,为适应在旧村庄改造中复建房屋结构和功能的多样性,单价中对是否包含地下室、电梯和中央空调作了明确的区分。
三是按照市政府发布的相关文件新增了“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和污染场地土壤修复”的专项费用。
根据城市更新年度计划,今年广州将加快实施13个旧村全面改造,通过出台《广州市城中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方案》,城市更新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水务等部门和各区政府,推进旧村安全隐患整治、河涌整治等工作开展,促进城中村人居环境、功能配套、产业人文等整体提升。
截至2017年11月底,全市已批复旧村项目42个、面积19.28平方公里,其中,猎德、杨箕等8个村已完工,横沙、潭村等17个村正在建设。正在改造的城中村项目主要集中在黄埔区、天河区、荔湾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