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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允许出租房隔断出租 改造后每间不低于5平米
时间:2018-01-04 | 来源:窗博城 | 阅读量:257 次

1月3日晚间,全国20个租赁试点城市之一的四川省成都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的意见》及文件解读文本,出租房隔断间将被允许,集体土地、城中村将可建租赁住房。

隔断房将被允许存在

明确住房租赁租住标准,满足条件的隔断不再违规。出租住房的,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租住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文件同时规定,允许将现有住房改造后出租,改造后每个卧室使用面积不得少于5平方米,应当以间作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按照床位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改造中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必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成都公布的文件解读文本显示,上述标准均是依照《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6号)的要求的地方政府出台租赁住房的最小出租单位、最低人均租住面积等标准,作为“群租”治理等管理依据。

此外,因成都尚未出台相关标准,“群租”投诉受理、治理等工作缺乏依据,在参考住房城乡建设部《住宅设计规范》,借鉴杭州等城市经验,从而明确成都现有住房改建出租的最小出租单位、居住人数、最低人均租住使用面积等租住标准。

成都还将加强集中出租管理。集中出租住房供他人居住,出租房间达到5间以上或出租房屋居住使用人达到10人以上的,出租人应当建立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信息登记簿或登记系统,并将相关登记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备案。

下一步成都将根据“合理合租”与“非法群租”的标准进行界定,开展住房租赁市场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群租”等违规租赁行为。

集体土地将开展规模化业务

集体用地因为用地成本低,被认为是增加租赁住房最重要的方式之一,建设银行甚至专门成立公司参与到集体的改造。

成都为扩大租赁住房的供应,在学习深圳经验之后,提出“提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住房租赁企业或委托专业的住房租赁企业,将符合安全、质量、消防、卫生等条件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住房完善配套、统一出租、规范管理,并委托专业物业公司提供服务,享受住房租赁企业相关的政策优惠。”

同时,成都将引导“城中村”通过综合整治开展规模化租赁。具体而言,对处于城市建成区的集体建设用地住房,将符合安全、质量、消防、卫生等条件的“城中村”住房改造成租赁住房并对外长期租赁经营。

文件明确了改造的主体和文件依据。建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为承担主体,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五城区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成办函〔2015〕81号)等规定,在建设等部门的指导下,进行整治和改造,并在整治完毕后进行质量检测和消防验收、备案手续。

出租房需政府交易平台认证

成都市将搭建全市统一的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并要求租赁住房出租时,应通过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进行核实。通过核实的编制全市统一的房源信息编码,交易成功网签合同后,可以在线申请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租赁当事人不得通过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对外发布不得出租的房源信息。

文件明确了中介报送责任。通过房地产中介机构撮合出租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在签订或经中介机构解除租赁合同后24小时内将承租人信息向中介机构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申报,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经网格员核实后报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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