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好门好窗!
分类调控必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
时间:2018-01-09 | 来源:窗博城 | 阅读量:166 次

1月7日的《北京青年报》刊发特约评论员文章,题目是《楼市分类调控需要更加精准》,就兰州市近日松绑限购、强化限售进行了评论。

 

我赞成文章强调的,一些库存较大的城市,不能一方面通过松绑限购去库存,同时又继续大量增库存。适度松绑限购的目的不仅仅是去库存,还是为了满足刚需和改善性需求;而即使在库存较为突出的三四线城市,也不能允许炒房资金继续进入楼市,否则既会拉高房价,也会带来更大的泡沫风险。所以,分类调控必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定位,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需求。

 

兰州市松绑限购,或给部分城市以示范效应。但作为一项重要的调控措施,限购绝不是简单地一松了之。取消本地居民二套房限购和外地居民首套房的社保、纳税证明,有利于满足刚需和改善性需求,但后者也可能为外地的炒房资金进入楼市洞开方便之门。所以,社保和纳税证明应该依然是一个基本条件,但其年限可以放宽。而在土地资源紧张、库存并不严重的一二线城市,设置一定门槛的限购措施仍然是必要的。

 

在松绑限购的同时强化限售是非常必要的,因为这是一项遏制炒房的根本性措施。但有些城市的实践已经证明,仅将限售时限由两年延至三年作用有限,因为完成全部购房手续本身就是一个相对漫长的过程。再等一年时间,对炒房者而言也并非难事。如果借鉴有些城市的做法,将购房后再上市的时间延至5年,则既不会对改善性需求产生较大影响,也会对投资投机性购房产生较明显的抑制作用。这样的措施应该考虑纳入长效机制。

 

中央经济工作会在强调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建立长效机制的同时,明确要保持调控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所以,调控政策的任何调整改进,都要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精神以及“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行。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本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欢迎转载,注明出处。非本网作品均来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改正或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