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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引进人才可“租房落户”
时间:2018-01-10 | 来源:窗博城 | 阅读量:143 次

天津:引进人才可“租房落户”-中国网地产

天津公安机关出台服务民生服务企业“双十条”措施。 张道正 摄

中新网天津1月9日电 (记者 张道正)天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9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天津公安机关出台服务民生服务企业“双十条”措施。其中服务企业“十条”举措中,创新企业引进人才落户政策,实行引进人才“租房落户”,对本人或直系亲属无名下合法住房的,可在其长期租赁房屋所在社区落集体户口。

此次天津公安机关服务企业措施包括: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安全;依法维护企业财产权和知识产权;依法保障企业经营权;创新企业引进人才落户政策;提供消防审验前置服务;拓展实名盾系统应用;开设网上“警企直通”服务;建立警企常态化联系机制;简化出入境办证手续;实行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网上许可/备案。

对于企业引进人才落户,天津警方实现创新,实行引进人才“租房落户”政策,对本人或直系亲属无名下合法住房的,可在其长期租赁房屋所在社区落集体户口。拓宽突出贡献引进人才政策受众面,从外地在津投资企业扩展到全部在津注册企业。对在天津市高职院校毕业的外省市毕业生在津就业并申报落户的,由毕业2年以内调整为30周岁(含)以下。

此外,天津警方加大对诚信典型企业服务力度,除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外的天津市企业,均可不受纳税额限制办理赴港澳商务签注备案,并实行赴港澳商务签注备案网上申请。压缩非天津市户籍企业家及企业高管因紧急商务等特殊事由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办理时间,由30天缩短至10个工作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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