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近日出台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包括销售过程中要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三环内新购非家庭唯一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2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等具体措施。
2017年,长春住房均价明显上涨,部分楼盘出现较大涨幅。这份标明自2017年12月29日起执行的通知明确指出,要规范市场秩序,稳定住房价格预期。
在土地市场调控方面,通知要求增加住宅用地供应,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应不低于近5年平均水平。还将灵活确定“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等多种竞价方式,防止出现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现象,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对于因土地使用者原因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收回土地,还将督促新开工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及早形成有效供应。
对于商品住房交易,通知明确,凡在长春市三环区域内新购非家庭唯一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2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时间自合同网签备案或不动产登记之日起计算。因司法裁决、继承等方式取得的住房,不在限售范围内。
价格方面,通知要求,严格执行“一房一价”、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制度。全面推进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制度,销售价不得高于申报价格,当年首次申请预售的项目,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前月该区域同类项目网签均价;非首次申请预售的项目,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当年首次申报的商品住房网签均价。
在租赁住房供应方面,将通过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等方式,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并优先供应公租房保障对象和新市民。长春还将积极扶持住房租赁企业,引导居民住房梯次消费,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