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海洋局陆续公布福建、海南等第一批6省(区)海洋督察反馈意见。国家海洋局副局长林山青表示,结合督察整改工作,将采取“史上最严围填海管控措施”。该措施中规定,通过围填海进行商业地产开发的,一律禁止。
这份“史上最严围填海管控措施”规定,未来,原则上不再审批一般性填海项目,围填海重点保障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公共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国防建设等四类用海项目。
林山青介绍,该管控措施明确“十个一律”。违法且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围海,分期分批,一律拆除;非法设置且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排污口,分期分批,一律关闭;围填海形成的、长期闲置的土地,一律依法收归国有;审批监管不作为、乱作为,一律问责;对批而未填且不符合现行用海政策的围填海项目,一律停止;通过围填海进行商业地产开发的,一律禁止;非涉及国计民生的建设项目填海,一律不批;围填海审批权,一律不得下放。渤海海域的围填海,一律禁止;年度围填海计划指标,一律不再分省下达。
对于禁止渤海海域的围填海,林山青介绍,将暂停受理和审批围填海建设项目用海,暂停受理和审批区域建设用海规划,暂停下达围填海建设项目用海指标,以及暂停选划临时倾倒区。此外,全国重点海湾、海洋保护区的核心区等重点区、重点河口区域、重要滨海湿地、重要砂质岸线等海域也禁止围填海。
据介绍,到2020年,全国将完成不少于66个海湾的整治,完成不少于50个生态岛礁工程,修复岸线不少于2000公里,修复滨海湿地面积不少于1.8万公顷。到2025年,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生态功能和服务价值显著提升,生态环境整治修复能力全面提升,基本实现“水清、岸绿、滩净、湾美”的美丽海洋建设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