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日前发文支持和规范住房租赁服务企业“二房东”行为。从武汉市房管局获悉,武汉市房管、公安、城建、城管等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规范住房租赁服务企业代理经租社会闲散存量住房的试行意见》,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行为,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盘活社会闲散存量住房资源。
根据试行意见,住房租赁服务企业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在符合消防安全的条件下,对长期租赁住房进行装修改造后,向社会出租。其中,对出租房屋装修标准做出明确规定:租赁住房承租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间房屋居住人员不得超过2人,但承租人与居住人之间具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及医疗护理等特殊情况的除外;租赁企业不得违反住宅设计规范对房间分割搭建后出租,不得按照床位等变相分割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