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数月的酝酿与完善,南京市房管部门昨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源发布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今后中介公司在发布出售或是出租房源时,必须经由南京市网上房地产监管平台核验,从而确保房源的真实有效性。此外,未将房屋抵押、查封信息告知购房人等八项行为也被列入重点检查范畴,买方权益进一步受到保障。 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 马祚波
八项行为将被重点检查
对于中介公司及从业人员的不规范行为,该《通知》明确将加强监管,重点检查以下八项行为:
(1)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文件、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
(2)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
(3)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
(4)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通过网签系统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
(5)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6)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7)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
(8)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
对于失信企业及个人,房管部门表示将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取消网上签约资格。
出租房源也要网签了
对于许多南京买房人来说,二手房交易中的网签制度是保障买卖双方资金安全的重要一环,在此次房管部门发布的《通知》中,首次明确将对房屋租赁合同实施网签及登记备案制度。
该《通知》指出,经中介公司促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由中介公司登录监管平台(南京网上房地产),采用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进行合同网签;同时,在签订租赁网签合同三十日内,应通过网上登记备案系统受出租人、承租人委托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不过,扬子晚报记者采访了多家中介公司后得知,目前该举措并非强制措施,租赁双方可以自愿选择,不过为了确保租赁房源的真实性以及租赁安全,中介机构通常会建议租赁双方通过网签进行交易,今后也将会陆续推广。
每套房源都要有“状况说明书”
对于买房人来说,这份《通知》中最引人关注的便是房源核验制度的落实。首先,中介公司要为每套房源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其中要标明房源信息的核验情况、房屋坐落、面积、产权状况、挂牌价格等,中介公司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房、存在查封等限制交易的房屋以及不符合最小出租面积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根据《通知》内容,中介公司无论是发布出售或是出租房源,在发布之前都应当向南京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房源核验,核验通道为南京市网上房地产的监管平台。
核验的内容包括:如实录入相关信息,上传房屋委托合同、房屋权属证明以及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屋图片等资料,填报的信息和上传的资料内容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在监管平台、门店、网站等不同渠道发布的同一房源信息应当一致。
中介公司申请房源核验通过,取得房源唯一二维码后,可通过监管平台或其他渠道对外发布,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编号应当与房源核验二维码关联,确保真实房源、真实委托。
出租房源人均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
扬子晚报记者注意到,在这份《通知》发布的同时,南京市房管部门还出台了出租与出售房源网上核验发布的两份细则,内容具体到产权信息如何填写、同一套房源发布次数、房源图片大小及格式等细节,被不少中介人士称为“操作性极强”。
在关于出租房源的发布要求中,规定中介公司应避免发布非家庭关系共同居住于同一间房内的房源,以及改变房屋原有结构、人为分割出租的房源,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单间居住人数超过2名成年人的房源也在禁止发布之列。
对于房源图片的要求,细化到图片大小需200KB以上,图片需采用JPG、JPEG、PNG格式,建议站在房间一角,呈45度角拍摄全景等。此外,对于分租和整租的房源也有各自的图片拍摄规范。
在房源发布的违禁用语上,明确要求中介公司避免发布带有“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第一(NO1、Top1)”“唯一”“首席”“楼王”“极品”“冠军”“绝版”“至尊”“顶级”“世界级”“首个”“首选”“最”“绝对”“首家”等夸张类词汇内容。
业内声音:去年底已推广试行
扬子晚报记者发现,南京市房管部门昨天发布的这项《通知》,落款时间为2017年12月12日,为何两个多月后才公之于众呢?
链家地产南京公司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其实早在去年底,这份《通知》的草案已经下发到各家中介公司了,在收到草案之前,关于房源发布规范的相关讨论也进行过多次。“可以说是酝酿已久”,该人士称,原先关于房源发布规范的内容只涉及出售房源,随着南京被纳入全国12个租赁住房试点城市之一,租赁房源的发布也被囊括了进来。
南京我爱我家负责人士也告诉扬子晚报记者,根据《通知》要求,他们在去年已经开始做房源出售和出租的业主委托书,业主必须签字才可以挂牌,内容包括房源的基本信息和价格,每家门店均张贴通知,该人士表示,当时尚处于试运行阶段,预计今年将会加大检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