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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中山、佛山等多地调整公积金政策
时间:2018-03-17 | 来源:窗博城 | 阅读量:143 次

近日,济南、中山、佛山等多地政府先后出台针对公积金的调整政策,加大保障购房者和租房人使用公积金力度。

 

济南:提高租房提取公积金金额

 

3月8日,济南市政府网公布了《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及《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调整租房提取公积金政策,增加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支取政策,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金额且不超过管委会确定的提取限额。

 

根据上述两个征求意见稿,租赁商品房提取的金额由原7200元提高至9600元;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提取的,不超过实际支出且不超过36000元最高限额。物业费提取额度由原1000元提高至1200元。同时,增加了最低可贷款额度条款,可贷款额度不足10万元的,可贷款额度按10万元确定。

 

另外,简化公积金贷款资料、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原由借款人提供两套贷款资料,现只需提供一套,贷款资料由经办银行保存。取消受委托银行工作人员到公积金中心报送贷款资料和划拨贷款资金的环节。银行工作人员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贷款资料将电子信息和纸质影像资料录入公积金贷款审批系统进行逐级审批,整个流程全部实现电子化。

 

中山:今年或将实现个人自愿缴存公积金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透露,今年中山或将实现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中山将通过建立个人自愿缴存公积金制度,使自愿缴存者也能正常合法缴存公积金,并享受低利率住房贷款的政策,减轻灵活就业人员的购房负担。该政策计划2018年6月向社会征求意见,11月前正式出台。

 

佛山:开发商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

 

日前,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出了多项要求,其中明确要求开发商不得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实施办法》指出,要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效率,佛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完成抵押后放款两个环节合计不超过10个工作日。准予贷款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并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公布;不准予贷款的,市公积金中心告知申请人原因。

 

同时,明确要求加强商品房销售行为监管,开发商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不得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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