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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共有产权房:个人最低出资六成 产权份额由个人自行确定
时间:2018-07-09 | 来源:窗博城 | 阅读量:155 次

6月26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发布《佛山市开展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稿规定申购共有产权房时,个人出资不得低于60%,产权份额可由个人自行选择出资份额来确定。

 

意见稿对共有产权房供应对象、价格、供应计划、交易规则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从共有产权房的供应对象来看,佛山市共有产权房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居民和新市民配售。本市户籍居民要求家庭成员在佛山没有自有住房或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少于15平方米,且5年内没有住房转出记录的中等及以下收入家庭。

 

非佛山市户籍家庭或个人则需满足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常年在本市生活或工作、持有本市居住证并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5年及以上这五项条件方可进行佛山市共有产权房的申购。

 

供应计划方面,佛山市共有产权房将按需建设。佛山市共有产权房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各区实行共有产权住房需求预登记制度,根据保障对象住房需求确定建设规模。

 

另外,共有产权房房源将通过新建、利用存量商品房等多种方式筹集。值得注意的是,除公租房以外的其他保障房,将逐步纳入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公租房经盘活退出公租房管理后符合共有产权住房相关要求的,也可纳入共有产权住房管理。

 

至于购房者关心的价格,佛山表示低于同期同地段楼盘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10-20%。同时意见稿规定,允许承购人增购产权份额直至取得完全产权。

 

上市交易转让方面,佛山要求购买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同等条件下,政府享有优先购买权。同时,承购人增购、上市出售或政府回购的价格,应随行就市,按同时期、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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