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好门好窗!
发改委拟规范房地产企业境外发债 严跃进:对境外发债形成制约效应
时间:2018-07-09 | 来源:窗博城 | 阅读量:141 次

27日晚间,发改委就《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完善市场约束机制 严格防范外债风险和地方债务风险的通知》答记者问。其中提到,规范企业举债有关资质要求和资金投向,加强外债风险预警。

 

发改委指出,尽快制定《企业发行外债登记管理办法》。引导规范房地产企业境外发债资金投向,房地产企业境外发债主要用于偿还到期债务,避免产生债务违约,限制房地产企业外债资金投资境内外房地产项目、补充运营资金等。

 

此外,发改委还表示,近两年部分企业尤其是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企业外债发行规模有所增加。这些企业评级情况参差不齐,有的经营收入和利润不高,自身实力有限,但申请备案登记的外债规模偏大,动辄五、六亿美元,甚至高达数十亿美元,申请发债规模与自身实力不相匹配。有的缺乏以项目本身收入偿还贷款的能力。部分企业由于没有外汇收入来源,抵御汇率波动风险能力较弱。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总监严跃进对中国网地产表示,此次发改委对于此类外债风险的管控,总体上符合当前宏观经济去杠杆、防风险的导向。从其中对于房地产内容的表述来看,有三个要点值得关注。

 

第一、对于境外发债的用途给予了限制和规范,即此类发债主要可以用于偿还到期债务,而不允许或限制投资房地产开发等业务。第二、对于此类企业的评级能力进行管控,尤其是此类评级没有真实反映企业的信用和资质,风险较大,未来对于此类发债方面的信用管控预计会加大力度。第三、外债的投资结构会优化,尤其是会结合“一带一路”倡议,会给予相应地引导。

 

此外,严跃进表示,总体上说,近期对于资金方面的风险管控力度会加大,会减少外债发行的规模,同时也会限制海外地产的投资,所以是有一定的利空效应,从很大程度上也会对近期很多房企的境外融资等形成制约效应。

 

22日,央行报告也指出,当前房地产市场发展总体平稳,租赁住房市场发展加快,房地产投资韧性较强。但也要看到,一些房地产企业负债率较高,偿债压力较大;部分城市新房、二手房价格倒挂;租赁关系不稳定,市场不规范,监管难度较大;存量土地利用效率有待提高,房地产市场长效调控机制有待完善。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本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欢迎转载,注明出处。非本网作品均来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改正或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