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住建局日前发布《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品房现售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随后,网上流传出“江门出台现售新规,商品房预售制成为过去式”的说法。
17日晚,南方+记者向江门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求证,对方称网上的消息纯属误读,江门并未取消商品房预售制,《意见稿》所提到的“商品房必须是竣工验收合格的现房或已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车位(库)”,其实仅针对现售房。“江门实行预售政策已有一段时间,这次我们拟出台《意见稿》,只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秩序。”
新规意见稿提出,2018年10月1日起,现售的商品房须已通过竣工验收,并取得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核通过的房屋测绘报告(实测)。
《意见稿》还提出,江门现售的车位(库)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业主的需要,现售的车位(库)数量少于本区域房屋套数时,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库)。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办项目预售和现售时,提交的《商品房预/现售方案》,应当对现售的车位(库)处理方式、拟处理时间、销售均价范围、租赁均价范围进行承诺,并按照承诺处理现售的车位(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