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官网获悉,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与北京银监局、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北京市住建委、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部门,于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明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使用个人住房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北京共有产权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
结合北京市大力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实际情况,上述通知提出,购买商品住房家庭在北京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分别为35%、40%,经适房、自住房等政策性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名下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分别为60%、80%。适用首套房贷政策的共有产权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按照政策性住房执行,不低于30%;不适用首套房贷政策的共有产权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参照普通住房执行,不低于60%。
此外,通知还明确,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抵押融资只能用于支付本套住房购房款。购房人以所享有的房屋份额设定抵押时无需代持机构同意,房屋所在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部门依照按份共有财产抵押登记规定办理抵押登记。商业银行、公积金中心的贷款审批时限,要求贷款机构在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通知中称,2017年以来,北京市大力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建设,明确了未来5年供应25万套共有产权住房的目标。截至7月10日,北京市银行累计发放共有产权住房个人贷款147笔,金额8990万元。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新政策中规定首付比例较低,有助于真正实现“共有产权降低购房压力”的目标。北京共有产权住房发展有两个很明显的改革导向,首先作为全国较早的试点城市,各类政策都会创新,利好全国其他城市学习和模仿。其次,此类住房未来供应规模加大,本质上也是需要建立更为匹配的贷款政策,新政策其实是在为以后新型住房交易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