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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房贷款首付不低于30% 共有产权房贷款不搞特殊化
时间:2018-07-31 | 来源:窗博城 | 阅读量:188 次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与北京银监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明确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使用个人住房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适用首套房贷政策的共有产权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按照政策性住房执行,不低于30%;不适用首套房贷政策的共有产权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参照普通住房执行,不低于60%。

 

根据现行住房信贷政策,购买商品住房家庭在北京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分别为35%、40%,经适房、自住房等政策性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名下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分别为60%、80%。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通知》对于北京共有产权住房的贷款政策,规定了其适用政策性住房的模式。这表明,共有产权房贷款政策也需要与当前信贷政策匹配,不搞特殊化。

 

“北京首套共有产权房贷款首付比例为30%,相比普通其他类别商品房的最低35%,首付比例低5%。按照平均单套200万元至300万元左右的共有产权房价格计算,大约能减少首付10万元至15万元,可以减轻购房人负担。”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分析,从调控政策看,北京针对政策性住房执行了抑制投资与防治风险叠加的保障房应保尽保政策。首套首付比例降低了5%,多少降低了进入门槛,但依然有30%,也不会导致太大风险。

 

《通知》结合《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购房人取得产权证5年内限制转让的规定,对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产权证5年内所享房屋份额的抵押权作出限制。明确了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抵押融资只能用于支付本套住房购房款。

 

张大伟认为,此前《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已明确,未来共有产权房购房者退出后,再购房群体只能是代持机构或共有产权房群体,这样可以避免过去经济适用房小区大量转商的现象。《通知》细化了关于购房人取得产权证5年内限制转让的规定,可减少投资属性需求进入共有产权房市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强调共有产权住房的居住属性。

 

北京市在政策性住房建设方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自2017年以来,北京大力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建设,明确了未来5年供应25万套共有产权住房的目标。截至7月10日,北京市银行累计发放共有产权住房个人贷款147笔,金额8990万元。“北京作为全国较早的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各类政策都会创新,尤其是贷款政策,这有助于全国其他城市的学习和模仿。”严跃进表示,共有产权住房未来供应规模加大,需要建立更为匹配的贷款政策。此次政策出台,实质上也是为共有产权住房交易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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