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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清公积金互贷新政发布 符合条件职工在清远买房可申请使用广州住房公积金
时间:2018-07-31 | 来源:窗博城 | 阅读量:170 次

昨日,广清住房公积金互贷新政发布仪式在清远举行。此次活动是广清两市公积金部门共同落实去年底召开的广州-清远对口帮扶党政一把手联席会议暨广清一体化发展联席会议部署的具体措施。联席会议同意广清住房公积金互贷资金增加到6亿元的额度,并扩大广清公积金贷款帮扶资金使用范围,广州、清远两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清远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符合条件者均可申请使用。

 

范围扩大:两地缴存职工均可申请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5年7月,广清两市就签订《广清住房公积金互贷项目协议》。为进一步推进广清一体化工作,广清两地公积金部门正式推出住房公积金互贷新政策,新政取消了“在广州缴存公积金”的限制条件。按照新政要求,无论是在广州缴存,还是在清远缴存,只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均可申请互贷。同时,根据最新的广清住房公积金互贷政策,在广州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不需要在清远工作,也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清远的自住住房。

 

每年6亿 或满足1500个家庭需求

 

在广清住房公积金互贷业务合作中,申请者实质上“买的是清远的房子,贷的是广州公积金的钱。”因此,广州为清远提供贷款资金支持很关键。在新政中,广清住房公积金互贷资金年贷款总额度增加到6亿元。

 

记者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实施广清住房公积金互贷新政的通知》(简称《通知》)了解到,一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3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为40万元。这样算下来,6亿元可提供1500个家庭的贷款需求。

 

禁止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三套住房

 

《通知》还规定,对于清远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全国范围内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申请,以及广州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广州、清远范围内第三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申请,广州、清远住房公积金中心将暂不接受。同时,《通知》也不允许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三套自住住房。

 

贷款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2.在广州、清远市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

 

3.在清远市区、清新区、清城区等区域购买住房;

 

4.符合清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规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使用广清互贷购买住房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一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30万元,夫妻双方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40万元。

 

在满足“一人可贷不超过30万元,夫妻双方可贷不超过40万元”的前提下,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住房,可贷额度为公积金账户余额8倍;购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上住房,可贷额度为公积金账户余额6倍;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可贷额度为公积金账户余额6倍。

 

首付款比例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无贷款记录或者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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