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社局公告,申请人须来自成长型企业或者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成长型企业具体包括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企业,国家“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省市创新科研团队、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大型骨干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在东莞注册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等。
市人社局提供的名单显示,东莞成长型企业达5609家。东莞市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含名誉试点企业)共计286家。
按照公告,申请人须已落户东莞;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或在莞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3万元(含);2015年1月1日之后引进,与所在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时间满1年,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申请人年龄以引进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本科、初级职称人才年龄不超过30周岁;硕士、中级职称人才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博士、高级职称人才年龄不超过45周岁。
补贴标准方面,所在企业为成长型企业的人才,补贴标准为:本科或初级职称6000元/人;硕士或中级职称,或上年度在莞纳税额超过3万元(含)的人才1万元/人;博士或高级职称2万元/人。此外,所在企业为“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的(含名誉试点企业)人才补贴标准比成长型企业人才多一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