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长沙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经研究决定,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将降低最低缴存比例、优化开户缴存业务、精简业务资料,进一步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业务办理。”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本次调整包括三大方面。
其一是降低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根据《通知》决定将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由8%降低至5%,即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之前的8%-12%调整至5%-12%。缴存单位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此区间范围内选择缴存比例。
“目前,我市发布的《关于开展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的通知》中已根据最新规定向各缴存单位明确了缴存比例,2019年,长沙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5%,最高缴存比例为12%。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该中心负责人解释称。
其二是优化公积金开户缴存业务。根据《通知》,该中心将开通汇缴托收业务,缴存单位签订托收协议后,可指定银行账户,由市公积金中心与银行自动完成每月公积金汇缴的划扣,无需每月再进行汇缴操作,实现汇缴业务“零跑腿”。记者了解到,市公积金中心正积极与合作银行协调,目前,新开户企业单位可至长沙银行华龙支行柜台办理公积金账户设立业务。
其三是取消纳税凭证、收入证明等业务资料。根据《通知》,职工家庭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如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再需要其提供收入证明、工资流水或者纳税凭证等证明材料,其月收入以下列方式按顺序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人社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超过5000元以上(含)不再提供纳税凭证。其月缴存额由本人自行申报,最高不超过1200元,最低不得低于每年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年审文件公布的月最低缴存额。
《通知》2019年8月5日起施行,原规定与《通知》不一致的,按新《通知》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