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十二条”提出,广州将以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为契机,联动推进“广州-深圳-香港-澳门”科技创新走廊建设,打造中新广州知识城、广州科学城、南沙科学城、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含广州大学城)“三城一区”创新核。
在具体举措上,广州将联合共设粤港澳大湾区(粤穗)开放基金,市财政每年投入6000万元支持穗港澳联合开展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鼓励穗港澳高校、科研院所(机构)互设相应机构,在穗设立的相应机构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并允许港澳高校、科研机构牵头或独立申报广州市科技计划。
为提高人才吸引力,“科创十二条”提出,将按照职住平衡、就近建设、定向供应的原则,鼓励各区以及用人单位等多主体供给,通过新增筹建、园区配建、城市更新等方式,在高校、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人才密集区建设人才住房。力争3年内面向全市新增3万套人才公寓和公共租赁住房,优先供给重点产业、重点企业中的人才使用。
“科创十二条”还提出,推进南沙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建设,深化外籍人才永久居留积分试点,建立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
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穗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在科创用地方面,广州将放宽科技创新设施用地限制,简化科技创新用地相关手续。通过“三旧”改造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省实验室等,依法适当放宽地块容积率限制,缩短规划审批时间,并逐步简化“三旧”改造项目地块建设规划审批流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