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建厅网站相关信息截图
河北新闻网讯(实习生李碧瑶 记者宋平)近日,河北省住建厅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包承包行为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落实“黑名单”制度,将依法查处的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以及转让、出借资质等违法行为的建筑市场主体列入“黑名单”,实施信用惩戒。
意见指出,要规范施工发包行为。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应以单位工程为最小发包单位,不得再划分标段。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合同,依法依约履行各项义务,严禁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建设单位不得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建设单位不得指定分包单位,不得要求承包单位购入其指定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采用与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签订“三方协议”的方式变相指定分包单位。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规范施工承包行为。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不得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对其承包的工程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在施工现场应当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并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工资及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规范施工分包行为。专业分包单位、专业作业承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工程并依法签订合同。专业分包单位、专业作业承包单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不得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
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总承包单位对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分包单位对其招用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配合总承包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意见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建筑市场监管专家库,对直接监管的在建和新建建筑工程统一进行编号,每季度随机抽取不少于5%的项目进行抽查。重点查处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以及肢解发包、违反法定程序发包、指定分包单位或强迫承包单位签订“阴阳合同”、政府投资项目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等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公开通报曝光。要对列入“黑名单”的建筑市场主体实施重点监管,加大对其所承揽项目的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在评优表彰、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