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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出台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方案
时间:2019-08-06 | 来源:窗博城 | 阅读量:161 次

     沈阳出台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方案

每部电梯按楼层给6万至20万元补贴

为完善老旧小区功能,方便居民生活,提高居住品质,日前,沈阳市出台方案,正式启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并提出每部电梯按楼层情况给予6万至20万元不等的政府补贴。

方案首先明确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要遵循“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导、各方支持、稳步推广”的原则,试点条件为:取得本市不动产权证书,未列入拆迁征收计划,符合现行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消防和结构等法律法规规定,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四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室)无电梯非单一产权住宅,经本单元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85%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85%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增设电梯协议的;此外,增设电梯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符合以上条件的可列入试点范围。

为顺利推进此项工作,沈阳市政府将成立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职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政策制定、人员培训、指导协调和项目核查等工作。方案要求,各区政府负责具体组织辖区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街道办事处设专人负责辖区内增设电梯有关工作。

方案还特别强调,本单元相关业主作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主体,负责意见统一、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验收等相关工作。实施主体可以推举业主代表作为申请人负责上述工作,也可以书面委托设计单位、电梯企业、施工单位等作为代理负责上述工作。申请人作为建设单位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并对增设的电梯运行进行管理。

从即日起至8月底,各区政府针对辖区内具备加装电梯条件的小区进行摸排,征求居民意愿,确定试点点位名单,并开始办理前期手续。9月1日到12月进行施工。2019年12月底到2020年8月,经过验收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证书的试点电梯,业主持相关材料到区房产部门办理登记,各区汇总后报市房产部门申请市级补贴资金。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资金问题是工作的难点和堵点,此次沈阳市出台的方案,明确2020年6月30日前报送补贴申请资料的,政府按楼层情况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为4层住宅每部电梯6万元、5层住宅每部电梯7万元、6层住宅每部电梯16万元、7层住宅每部电梯18万元、8层及以上每部电梯20万元。

为激励调动社区相关单位及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每增设并投入运行一部电梯,市财政对所在社区给予5000元资金补助,作为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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