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7/5026-2014)并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标准要求建筑单位面积采暖能耗将比国家《民用建筑通用设计规范(1980-1981)》采暖能耗降低75%。这标志着山东省成为继2012年北京市、天津市和2015年河北省之后第四个推行75%节能设计标准的省份。由山东省建设发展研究院等单位主编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7/5026-2014)业经审定通过,批准为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为J12036-2015,现予以发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1.0.3、4.1.4、4.1.5、4.2.1、4.2.2、4.2.4、4.2.6(1)、4.2.10、4.3.2、5.1.1、5.1.7、5.1.9、5.1.10、5.2.4、5.2.11、5.2.12、5.5.3、5.5.4(1、2)、5.5.8、6.3.3、6.3.5(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4-037-2012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山东省建设发展研究院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山东省在2012年出台过65%节能标准的版本,即《山东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4-037-2012)。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山东省住建厅完成了该标准的修编,并快速跨入到75%时代,这在全国层面都是非常少见的。
与明确了居住建筑节能65%标准的《山东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4-037-2012)相比,该版本新标准主要有五大变化。
(1)提高了墙体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及暖通空调系统用能效率要求;
(2)对窗墙面积比的规定更加严格;
(3)调整了墙体传热系数计算方法及修正系数;
(4)提高了外窗气密、传热及遮阳等方面的指标要求;
(5)增加了“给水排水节能设计”及“电气节能设计”章节。
随着经济的发展,各地的建筑节能步伐也越来越快。山东省作为我国经济大省,在建筑节能行业也走在前列。随着河北省今年推出的《被动式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问世,更为高效节能的建筑也将不断涌现。可以预测未来,会有更多的省市推出更为高等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