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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上海地区这些窗户禁止使用了!
时间:2021-01-31 | 来源:门窗邮报 | 阅读量:1708 次


 2020年10月10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公开发布了《上海市禁止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五批)》(沪建建材[2020]539号)文件,给出了门窗幕墙禁限制技术目录。

该文件适用于:(1)2020年11月1日前未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的项目;(2)2020年12月31日前尚未开始墙体节能工程施工的项目。全文如下:





外窗及五金配件类

1、非Low-E镀膜单腔普通中空玻璃
范围和内容: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外窗部位设计使用
由于上海市目前执行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门窗传热系数K值限值为2.2 W/(m2·K),而普通中空玻璃传热系数K值最优为2.6~2.7 W/(m2·K),玻璃对整窗传热系数K值影响较大,因此本条是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严格执行后的必然结果。

2、将滑撑直接用自攻螺钉进行安装的建筑外开塑料窗(包括外平开塑料窗和外开上悬塑料窗)
范围和内容: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设计使用
滑撑直接用螺钉进行安装的外开塑料窗,螺钉多固定在塑料型材(部分固定在钢衬上),无法保证外开扇铰链连接强度,从而存在窗扇坠落的安全隐患。
本条对保证建筑外开塑料窗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塑料窗外开时需要研发更安全可靠技术。
3、传热系数K值大于2.2 W/(m2·K)的建筑外窗
范围和内容: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中设计使用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DGJ 08-205-2015《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4.0.5条给出了外窗传热系数K值限值,最高为2.2 W/(m2·K)。

因此本条为标准规范的进一步强调,会与标准同步执行,不会有太大影响。

4、气密性能低于6级的建筑外窗
范围和内容: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中设计使用

同样,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DGJ 08-205-2015《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4.0.12条给出了外窗气密性能最低限值,即6级。 

与上条相同,本条为标准规范的进一步强调,会与标准同步执行。

5、外窗用铝合金主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基材公称壁厚小于1.8 mm
范围和内容: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中设计使用
本条与GB/T 8478-2020《铝合金门窗》中5.1.2.1.2条对门窗用主型材基材壁厚的规定一致,见下图。

本条同样为标准规范的进一步强调,会与标准同步执行。
6、外平开窗
范围和内容: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七层及以上民用建筑中设计使用外平开窗,二层至六层民用建筑中限制使用外平开窗,当确需采用时,外窗应设计有儿童和窗扇防坠落装置及安全限位装置。
与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DJ/TJ 08-2242-2017《民用建筑外窗应用技术规程》中3.0.8条和3.0.9条的规定类似,但有所加强。


禁限目录要求显然更进一步,七层及以上民用建筑“禁止”而非“不宜”使用外平开窗,二层至六层民用建筑限制使用外开窗,确需采用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近年来,外开窗坠落事故频发,且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事故,受到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对外开窗禁限要求的升级对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7、现场加工拼装建筑外窗(大型组装窗和带有转角的凸窗除外)
范围和内容: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中使用
本条针对的显然是屡禁不绝的“路边摊”进驻工地的现象。考虑到工程现场加工拼装的窗户受到设备、管理、检验检测、环境等条件的局限,无法保证持续稳定生产出质量可靠的外窗产品。
因此,这种情况需要严格禁止,对于保障建筑门窗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小结一下,门窗部分禁限技术也多为标准条文的再次强调,可与标准同步执行,需要重点关注外开窗在标准基础上加强版的禁限措施,会对行业带来一定影响。

文章来源: 门窗邮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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