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0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公开发布了《上海市禁止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五批)》(沪建建材[2020]539号)文件,给出了门窗幕墙禁限制技术目录。该文件适用于:(1)2020年11月1日前未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的项目;(2)2020年12月31日前尚未开始墙体节能工程施工的项目。全文如下:范围和内容: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外窗部位设计使用由于上海市目前执行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门窗传热系数K值限值为2.2 W/(m2·K),而普通中空玻璃传热系数K值最优为2.6~2.7 W/(m2·K),玻璃对整窗传热系数K值影响较大,因此本条是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严格执行后的必然结果。
2、将滑撑直接用自攻螺钉进行安装的建筑外开塑料窗(包括外平开塑料窗和外开上悬塑料窗)范围和内容: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设计使用滑撑直接用螺钉进行安装的外开塑料窗,螺钉多固定在塑料型材(部分固定在钢衬上),无法保证外开扇铰链连接强度,从而存在窗扇坠落的安全隐患。本条对保证建筑外开塑料窗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塑料窗外开时需要研发更安全可靠技术。3、传热系数K值大于2.2 W/(m2·K)的建筑外窗范围和内容: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中设计使用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DGJ 08-205-2015《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4.0.5条给出了外窗传热系数K值限值,最高为2.2 W/(m2·K)。
因此本条为标准规范的进一步强调,会与标准同步执行,不会有太大影响。范围和内容: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中设计使用
同样,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DGJ 08-205-2015《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4.0.12条给出了外窗气密性能最低限值,即6级。
与上条相同,本条为标准规范的进一步强调,会与标准同步执行。
5、外窗用铝合金主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基材公称壁厚小于1.8 mm范围和内容: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中设计使用本条与GB/T 8478-2020《铝合金门窗》中5.1.2.1.2条对门窗用主型材基材壁厚的规定一致,见下图。
本条同样为标准规范的进一步强调,会与标准同步执行。范围和内容: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七层及以上民用建筑中设计使用外平开窗,二层至六层民用建筑中限制使用外平开窗,当确需采用时,外窗应设计有儿童和窗扇防坠落装置及安全限位装置。与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DJ/TJ 08-2242-2017《民用建筑外窗应用技术规程》中3.0.8条和3.0.9条的规定类似,但有所加强。禁限目录要求显然更进一步,七层及以上民用建筑“禁止”而非“不宜”使用外平开窗,二层至六层民用建筑限制使用外开窗,确需采用时应采取安全措施。近年来,外开窗坠落事故频发,且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事故,受到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对外开窗禁限要求的升级对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7、现场加工拼装建筑外窗(大型组装窗和带有转角的凸窗除外)范围和内容: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中使用本条针对的显然是屡禁不绝的“路边摊”进驻工地的现象。考虑到工程现场加工拼装的窗户受到设备、管理、检验检测、环境等条件的局限,无法保证持续稳定生产出质量可靠的外窗产品。因此,这种情况需要严格禁止,对于保障建筑门窗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小结一下,门窗部分禁限技术也多为标准条文的再次强调,可与标准同步执行,需要重点关注外开窗在标准基础上加强版的禁限措施,会对行业带来一定影响。
文章来源: 门窗邮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