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力做好各项协调服务推进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是协调推进的责任主体,要督促项目单位围绕项目年度建设目标,制定详细的项目推进年度计划,明确主要时间节点,形成项目推进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将各项任务细化到月、落实到人;要深入落实项目建设目标包保责任制度,确保每一个省重点项目都有一位包保责任领导同志负责牵头推进;要完善协调推进机制,经常深入现场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强项目推进和跟踪服务,及时帮助项目单位化解建设中的矛盾和问题。
二、持续强化各类要素保障。各级要素保障部门要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原则,进一步集聚和创新各类重点项目支持政策,优先落实用地指标、林地指标、环境容量指标和能耗指标,优先满足砂石等建筑材料需求,优先支持争取各类资金,优先保障供电、通讯、供水、交通运输等配套条件;自然资源、环保、林业、住建等部门要高效做好规划选址、用地、环评、林地、施工许可等审批服务;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阻工、强揽工程、强买强卖和偷盗破坏等违法行为;各级政府要破解拆迁难题,积极稳妥推进土地征用、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等工作。
三、切实承担起建设主体责任。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快完成立项、规划选址、用地、环评、能评等前期工作的审批手续,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消防审核等开工前的审批手续,切实加强施工管理,在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责任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要积极支持我省实体经济发展,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省产产品。
四、认真落实招标监管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项目招投标监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大力推行重点项目电子招标,应当招标的重点项目必须进入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中央项目招标投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省属重点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由各行业监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各市、县(区)辖区内所属重点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管,由各市、县(区)政府明确的招标监管机构监管。
五、按时报送重点项目信息报表。省重点项目实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各项目单位要每月按时、规范、真实填报项目进展信息,确保各项内容、数据经得起检查。请各设区市发改委(重点办)、各单位将所属重点项目进展情况汇总后,于每月3日前报送我委。
特此通知。
项目清单如下:
文章来源:新基建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