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2020年8月31日至9月30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进驻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集团”)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2021年2月1日,督察组向中铝集团反馈了《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以下简称《督察报告》)。
对督察组反馈的问题,中铝集团高度重视,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中铝集团党组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反复研究、全面部署、统筹推进整改工作。
中铝集团党组要求全级次企业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薄弱问题,坚决把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中铝集团成立了党组书记、董事长担任组长的中铝集团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对照督察反馈问题举一反三,并注重系统性、完整性和合规性,研究制定了《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列出了《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清单》(以下简称《整改清单》)。《整改方案》已报经党中央、国务院审核同意,按照有关要求,现予以公开。
《整改方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政治引领、系统整改,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整改,坚持责任压实、从严整改。
以解决水、气、危废、矿山生态修复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精准施策,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改促治,以改促建,切实强化制度建设和全流程系统化管控,形成上下联动、同向发力、协同整改的责任机制,加快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全面提升绿色发展能力,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有色金属企业。
《整改方案》明确了三个方面整改目标。
一是督察反馈意见全部整改到位。《整改清单》共列出27项整改问题、204条整改措施,2021年底前整改措施完成率不低于60%;督察进驻期间群众举报件330件,目前已办结179件、阶段办结151件,属于集团承办的问题,2022年底前全部办结。
二是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1年底,全面完成国资委下达的第六任期生态环境保护指标计划,主要特征污染物排放总量同口径持续降低,矿山复垦应复尽复率达到100%,危险废物合规处置率达到100%。新建氧化铝企业综合能耗2021年末达到行业领先水平,进入大修期的电解槽全部实施节能改造后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存量氧化铝企业综合能耗2021年末达到行业平均水平,存量电解铝企业原铝液交流电耗“十四五”末达到行业平均水平。
三是实现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扎实建立。优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绩效考核体系,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加大绿色工艺技术研发投入力度,把生态环境保护贯穿规划、投资、科研、生产、发展的全流程、全周期、全产业链,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大生态环保格局。
《整改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对照督察报告列出了每项问题的整改目标和措施,明确了牵头责任单位、督导单位和整改时限提出四个方面的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真学真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环境保护与企业发展同时发力,完善集团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明晰并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正确处理生态环境保护与企业发展的关系;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考核问责,综合运用绩效考核、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等多种方式,形成有导向、可测量、严考评的精准考核体系,构建起督察、考评、问责“三位一体”的考核问责体系。
二是推动绿色发展,激发内生动力。优化调整产业布局,充分利用水电、核电资源,积极推进产能向绿色能源洼地转移,实施“两海战略”,加快推进国内港口氧化铝布局,打造区域全产业链集群;牢固树立法律意识,提升集团全员生态文明意识,营造遵法守规的法治文化氛围;严格投资项目管理,修订完善集团投资管理办法,加强电解铝产能指标管控,强化相关决策(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合规性前置审查;加快谋划集团碳达峰、碳中和时间表和路线图,制定集团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方案,全面准确摸清碳资产家底,系统部署推进碳资产管理工作。
三是坚持结果导向,整改突出问题。以铝、铜冶炼等工业炉窑废气提标改造和无组织排放治理为重点,加快相关企业废气治理步伐;聚焦工业废水“零”排放和矿山涌水达标排放,完善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提高水资源利用率;着力于固废危废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强化全过程合规管理;加快矿山生态修复进程,提升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水平。
四是立足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加大规章制度“废、改、立”力度,完善集团生态环境管理责任机制、隐患排查与治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监督检查(督察)机制、考核问责机制、公众参与机制以及档案管理机制等。大力开展绿色技术攻关,激发集团科研院所、科技人员、一线员工创新创造活力,进一步推动赤泥减量化、资源化,加大电解槽大修渣资源化和稀土冶炼废渣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在二次铝灰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化上取得突破。
为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落实、落细,中铝集团将强化整改工作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集团领导小组统筹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推进,相关责任单位和督导单位具体落实,并严格整改销号流程和标准,严禁整改走过场;
二是建立督办机制,将督察问题整改进行重点督办,深入开展集团内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三是注重考核评价,将整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各管理层级经营业绩考核和职能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作为各管理层级、职能部门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是严肃责任追究,对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度不快等问题,甚至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五是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开门整改,以实实在在的行动问效于民、取信于民。
中铝集团将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践行央企初心和使命的重要体现,牢牢把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重要契机,严格按照《督察报告》要求和《整改方案》计划,组织带领集团上下不断增强整改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对照问题、对标先进,凝心聚力、克难攻坚,扎扎实实抓整改,全面提升绿色发展能力,在新时代中铝集团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中,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