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在福建省厦门市召开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座谈会。会上,住建部表示,为更好地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在广州、韶关、柳州、秦皇岛、张家口、许昌、厦门、宜昌、长沙、淄博、呼和浩特、沈阳、鞍山、攀枝花、宁波15个城市开展老旧小区改造试点,目的是探索城市老旧小区改造的新模式,为推进全国老旧小区改造,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住建部强调,试点工作中要注意把握三个原则。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运用“共同缔造”理念,激发居民群众热情,调动小区相关联单位的积极性,共同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明确重点内容。要顺应群众期盼,先民生后提升,明确近远期老旧小区改造的重点和内容。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做到精准施策。结合本地和小区实际,共同制定科学的改造方案。
此外,住建部要求,试点工作要着重探索四个方面的体制机制。一是探索政府统筹组织、社区具体实施、居民全程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的作用,在老旧小区改造各环节充分反映居民需求。二是探索居民、市场、政府多方共同筹措资金机制。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采取居民、原产权单位出资、政府补助的方式实施老旧小区改造。三是探索因地制宜的项目建设管理机制。强化统筹,完善老旧小区改造有关标准规范,建立社区工程师、社区规划师等制度,发挥专业人员作用。四是探索健全一次改造、长期保持的管理机制。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指导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自治管理组织,实现老旧小区长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