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根据《决定》,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暂停实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6个条款,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原则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这项授权的期限将于2017年12月31日届满。
为此,国土资源部经过慎重考虑起草了延长试点授权期限的请示,报请国务院审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延期的决定。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要求, 国土资源部对试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国土资源部表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取得了重要进展和明显成效。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一些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始破题。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快速推进,相应的制度安排和规则体系逐步完善。宅基地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在确保取得、自愿有偿退出和完善管理制度等方面作了积极探索。统筹协调推进试点力度不断加大,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明显增强,初步实现了农民得利益、农村得治理、企业得空间、产业得发展、土地得盘活、耕地得保护的一举多得效果。
国土资源部提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的一个核心,就是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全面覆盖和深度融合。“既要努力实现三项试点任务和改革内容在各试点地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全覆盖,又要统筹平衡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与盘活利用废弃闲置农房和宅基地、缩小征地范围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等关系。”国土资源部还提出了“三个关键”,即大胆探索创新、加强规划引领、完善配套政策。
国土资源部要求,试点地区要在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不得以买卖宅基地为出发点、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前提下,因地制宜大胆试、大胆闯。同时,加强相关改革协同配合和相互支持,加快推进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实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等基础工作。
国土资源部要求,要进一步健全改革组织领导机构,强化专项督察指导,加强总结提升推广,支撑《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