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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无资质网络小贷机构将被取缔
时间:2017-12-14 | 来源:窗博城 | 阅读量:160 次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 林晓丽)未经批准或不具备放贷资质却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机构,将受到严厉打击,并被责令停止开办网络小贷业务,涉嫌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继12月1日监管发布《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后,近日,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通知》的整顿原则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网络小贷业务进行排查和整治。

根据方案,对本地区的网络小贷经营情况进行摸底排查,于2018年1月底前将摸底排查情况报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以摸底排查结果为基础,根据违法违规性质、情节、风险程度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各类机构按合规类、整改类、取缔类进行分类处置。该项工作于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对于整改类机构,一是重新审查后发现不符合经营资质要求,则撤销经营资质,严禁在其批设部门所辖行政区域外开展贷款业务,由机构提出整改计划,监管部门监督执行。二是已获得网络小贷资质,重新审查后确认符合要求,但在股权管理、融资、综合实际利率、贷款管理、贷款范围等方面不符合专项整治要求和有关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验收合格,继续实施有效监管,督促其规范经营,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整改后验收不合格,则撤销网络小贷经营资质,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坚决取缔,涉嫌非法集资的按照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予以查处。

对于取缔类机构,则是未经批准或不具备放贷资质却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机构,予以严厉打击和取缔,责令其停止开办网络小贷业务,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专家观点

申请互联网小贷牌照难度或加大

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方颂认为,《小额贷款公司往来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中对网络小额贷款的定义明确了网络小额贷款的主发起人是互联网企业,并要求具备互联网平台积累的客户经营、网络消费等特定场景信息等评定信用风险的能力,这意味着今后金融控股公司、上市公司申请互联网小贷牌照的难度将会加大,网络小额贷款的主发起人将会以互联网企业为主。据了解,目前相当部分互联网小额贷款机构是由金融控股公司和上市公司发起成立的。

方颂还认为,对持牌的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影响较大的是叫停其与地方金融交易所等的信贷资产合作,并将表外业务纳入表内。地方交易所、互联网企业是目前网络小额贷款机构信贷资产的主要合作渠道,叫停意味着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只能与证券交易所等合作了。

“表外业务纳入表内”将对网络小额贷款这一牌照的价值产生较大影响。这一规定出台之前,理论上来讲,互联网小贷可以通过无回购的债权转让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无限放大杠杆,以此取得规模效应。但按《通知》要求,无论什么方式融资,都必须纳入融资总额进行融资杠杆统计,且融资杠杆需符合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目前各地最高的融资杠杆也只有2倍左右,即互联网小贷公司注册资金5亿,放贷规模也就只有15亿左右,盈利能力大受影响,互联网小贷牌照价值预估会有很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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