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与住建部、交通部、水利部、人民银行等5部门日前已完成了对《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的意见反馈工作。目前正按有关程序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意见》要求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要实现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工资保证金按工程建设项目合同造价的一定比例缴存,原则上不低于造价的1.5%,不超过3%。对同一工程建设项目,工资保证金监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重复缴存工资保证金。
根据《意见》的规定,在同一工资保证金属地管辖区域(设区的市),缴存金额上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00万元。对缴存企业连续2年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可降低缴存比例,降幅不低于50%;对连续3年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可免于缴存工资保证金。
对缴存前2年内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的,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适当提高,增幅不低于50%;对因欠薪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增幅不低于100%,其提高比例后的缴存金额不受缴存金额上限限制。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份《意见》是为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根据《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和《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由人社部牵头起草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工资保证金监管职能,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规范工资保证金制度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相关负责人还介绍,为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人社部今年提出了十条措施,包括全面推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完善工资支付监控机制、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作用、加大对欠薪违法行为的信用惩戒力度、开展治欠保支法律援助和普法宣传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等。
此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从今年起至2020年,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施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A、B、C三级,考核为C级的将对该省级政府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